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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亚联发展公告编号:2024-023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2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175062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7.51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97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5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18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2、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3、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4、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5、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6、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8、会议以同意3192035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2%,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76250806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9、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10、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11、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12、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13、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14、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15、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16、会议以同意3192035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2%,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

76250806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17、会议以同意10817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4%,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18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高岩律师、王丽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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