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4-03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2024年9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31688465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原因,公司总股本由预案中的316884651股增至317235869股,新增股本351218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3172358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元(含税),共计派发174479727.95元。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2358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544沈锦华
207*****800黄良发
302*****539顾军
402*****228迟梦洁
502*****265成俊杰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4-031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最新总股本317235869股摊薄计算,2024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7367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
咨询联系人: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1866
传真电话:025-58694317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