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证券简称:南山控股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向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
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授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6
亿元的财务资助,目前该额度即将使用完毕。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新增向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
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财务资助额度。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
纳入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
1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
三、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新增的财务资助额度为5.7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本次拟新增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本次预计新增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
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新增的财务资助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土地收购及开发建设等,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
2极的影响;同时,上述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主要是为了满足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所需。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1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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