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ST威创 公告编号:2024-053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8月21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9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
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1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9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
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
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
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2)。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
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公司各部门、外部单位等全力配合,推进整改,进一步完善年报披露信息,争取尽快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第
(一)项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
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024-
016),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006202401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了《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被划出13.3亿元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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