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ST威创 公告编号:2024-049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股票已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一)项的规定,
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006202401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1股票已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9日开市起
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
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于2024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公司各部门、外部单位等全力配合,推进整改,进一步完善年报披露信息,争取尽快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024-
2016),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006202401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了《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被划出13.3亿元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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