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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10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2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2人,代表股份594301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85%。

(2)现场投票情况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10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7823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0人,代表股份6478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4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

反对149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弃权

2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271%;反对149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9211%;弃权2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8%。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422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

反对147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弃权

40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108%;反对147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10

的22.5408%;弃权40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8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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