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24-055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14:50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座 1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44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79598217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0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7174590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73%。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2362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567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3%;反对128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2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34%;反对128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9%;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陈宇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此决议。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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