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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信立泰 +0.06%

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5-01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以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7408267.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4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2、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相关会议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回报等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董事会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3、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

润605155649.2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1569140.2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2024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减去2024年已实施的2023年度分配利润545679506.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5037427374.4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93317008.69元。

2024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928346816.86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行业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7408267.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4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共计557408267.50元(含税),占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2.66%。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度2022年度

557408267.50

现金分红总额(元)545679506.00545679506.00(预计数)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1569140.20580066240.84637091085.60

(元)合并报表

5093317008.69

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

5602635333.67

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648767279.5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0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606242155.55

平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1648767279.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否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

2022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86916股,

成交总金额为274236656.16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股份已用于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等规定,2022年度相关回购金额不再纳入现金分红计算相关比例。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共计557408267.5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2.66%;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648767279.5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606242155.55元,占比271.97%,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要求,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未来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合法、合规。

(三)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29146.08

万元及327262.27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4.39%、31.27%,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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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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