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证券简称:罗莱生活公告编号:2024-061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339弄3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2人,代表股份数量2793735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619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
量2657196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9766%;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39名,代表股份数量136539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31%;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40人,代表股份数
量136707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51%。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437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71%;反对49905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3%;弃
权19459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2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34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601%;反对4990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54%;
弃权19459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2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4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4506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20%;反对4976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2%;弃
权19466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47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96%;反对4976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008%;
弃权19466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9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457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46%;反对4970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
权1945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54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121%;反对497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575%;
弃权1945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0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538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73%;反对1213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2%;弃权2621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9835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473%;反对1213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6%;
弃权2621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6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79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52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6%;反对1184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弃
权2665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9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9819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320%;反对1184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1%;
弃权2665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9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0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剑、吕正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