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3945.86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945.86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1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专户》的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符合预期目标,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专户,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关于调整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
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加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相关内控程序健全,风险可控,公司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刘娥平杨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