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证券简称:奇正藏药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8133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3.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凯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6人,代表股份464296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4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6人,代表股份462942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
1354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84人,代表股份1354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7.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18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791%;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49%;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吴团结、赵沁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2024年9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