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证券简称:保龄宝公告编号:2024-05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龄宝”)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冻结到期,前期被轮候的股份冻结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情况
(一)股份冻结到期情况
2021年9月30日,永裕投资持有的800万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冻结,期限三年,冻结到期日为2024年9月29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于2021年9月30日被冻结的800万股公司股份冻结期限已满,根据相关程序解除冻结关系,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是否为控解除司法冻占其所持占公司总司法冻结解除司法执行人名称股股东结股数股份比例股本比例起始日冻结日期北京市第永裕2021年092024年9是800000024.09%2.16%三中级人投资月30日月30日民法院
(二)轮候冻结生效情况
2023年1月10日,永裕投资持有的800万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上述于2021年9月30日被冻结的800万股公司股份冻结到期且解除冻结关系后,控股股东于2023年1月10日被轮候冻结的800万股公司股份冻结生效,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是否为控轮候冻结生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轮候冻结到期日执行人名称股股东效股数股份比例股本比例生效日期北京市第永裕2024年092027年9是800000024.09%2.16%四中级人投资月30日月29日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永裕投资及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资”)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司法累计被标合计占其所合计占公司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冻结及轮候记数量持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冻结数量
永裕投资332139538.98%8000000024.09%2.16%
松径投资136748373.70%0000
合计4688879012.68%8000000017.06%2.16%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永裕投资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保龄宝股份8000000股目前已被司法冻结、轮
候冻结共计3次,其中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8000000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司法轮候冻结
8000000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不涉及股东新增冻结,
系前期股份冻结到期情况下的正常程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2.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预披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松径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受让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
136748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0%。
本次永裕投资部分股份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不会影响控股股东继续向
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
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