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4证券简称:亚太股份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保荐机构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9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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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