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售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99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罗锋华晓东王帅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