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4)04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9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67%;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94201952股减至793592652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武汉光迅
1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4)046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依据
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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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因此,公司回购注销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031189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942019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由
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的
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注销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不进行调整,为10.99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支付价款共计669.6207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1人已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60.93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份数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1756102.67%-609300205663102.59%
高管锁定股9718100.12%9718100.12%
首发后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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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限售股202038002.54%-609300195945002.4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7302634297.33%77302634297.41%
三、股份总数794201952100.00%-609300793592652100.0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203800股调整为
19594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794201952股调整为793592652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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