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ST 联络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关全体于成员公保司证信息部披分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8日发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2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至2024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方恒时代中心3号楼联络大厦18层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由董事长何志涛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244582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3024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1557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22366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09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1557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02%。
三、会议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58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3%;反对9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2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33%;反对9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6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92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0%;反对15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2%;弃权14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13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076%;反对15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00%;弃权14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4%。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