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证券简称:万马股份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49590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
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0470568股,占公司总股本1014289836股的32.581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433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13878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83%。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16592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132%;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32人,代表股份1387841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36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镇海炼化等共同投资一体化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258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331%;反对101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8%;
弃权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