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9股票简称:美邦服饰编号:2024-050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2、涉案的金额:11914766.20元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诉讼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租赁合同概述及进展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将公司位
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园区部分出租给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为9年,首年租金为(人民币)3113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近日因上述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起诉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近日收到浦东法院送达的传票。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被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事实和理由
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2024年1月25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公司函》,在该函中,被告为其拖延支付到期费用编造了诸多莫须有的借口。2024年6月7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回复函》,驳斥被告观点的同时向被告催缴应付款项具体为电费250894.30元水费35963.90元,物业人员费用1251241.00元,租金10376667.00元。
被告此后仍然没有向原告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原告认为,被告拖欠支付租赁合同项下应付款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0376667.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费250894.30元、水费35963.90元、物业人
员费用1251241.0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11914766.2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
日付到本金实际清偿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特此公告。
2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