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25-01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近日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浙富水电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名称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522947D法定代表人孙毅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521927.1402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4年03月26日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201号5幢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经营范围备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
-1-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
结构制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
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618634.161593030.00
负债总额387869.45341057.16
所有者权益总额1230764.701251972.85
2024年1-9月2023年度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28436.2444389.44
利润总额19995.153708.99
净利润21729.304935.77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2-4、担保金额: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浙富水电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水电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水电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水电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水电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600000万元,担保余额81485.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5%;子
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09713.0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
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