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65证券简称:建设工业公告编号:2024-046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鲜志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67656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0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7300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355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1350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律师、白猗歆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63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18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16%;反对18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9%;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革、白猗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2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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