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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6 00:00 查看全文

新华都 --%

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24-08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资产

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

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8月

29日、2024 年 9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公司为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与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

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为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与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久实”)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0.4亿元。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4.9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6亿元;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5.9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6亿元;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为1.4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9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栋 803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项目(已审计)(未审计)

资产总额145026.28163615.79

负债总额122467.31143433.67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22467.31142719.99

净资产22558.9720182.11

项目2023年度(已审计)2024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211004.31201761.99

利润总额14948.4718223.87

净利润13537.1816610.52

2、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座 505室

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项目(已审计)(未审计)

资产总额49249.9138031.96

负债总额38586.4133517.33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8167.7632625.67

净资产10663.504514.63

项目2023年度(已审计)2024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56408.5248616.71

利润总额6434.083466.32

净利润5852.773150.2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西藏聚量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4日(皆含本日)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西藏久实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

/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4日(皆含本日)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20%,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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