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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新华都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

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规定,对新华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4.0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3元,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40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6.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 A 16318.02

项目投入 B1 4976.28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9.55

项目投入 C1 0.90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4

项目投入 D1=B1+C1 4977.18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0.8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501.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3

差异 G=E-F 11500.00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373028113720.27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37320033606.87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合计17327.14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已终止营业,相关业务由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负责承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有效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经审慎研判,公司“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实现累计预期效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华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3-9号),认为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华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新华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318.0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9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77.1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截至期末调整后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更项目募集资金本年度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到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含部分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1)(2)重大变化

变更)(3)=(2)/(1)承诺投资项目品牌营销服务一体

否16318.0216318.020.904977.1830.502026-8-31-933.73否否化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6318.0216318.020.904977.1830.50-933.73超募资金投向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合计-16318.0216318.020.904977.18---933.73--

2024年度公司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中的短视频店铺业务为快速占领市场、打响品牌知名度,采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了积极的促销和引流策略,导致短期亏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5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手续费等的净额)。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5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注: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

6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有效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经审慎研判,公司“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实现累计预期效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璇邬海波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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