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
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1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23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合并、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
2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得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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