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取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调整至817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76.16万股调整至858.87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联董事孙家权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的其他8名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且均投了赞成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8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8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8.87万股,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联董事孙家权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的其他8名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且均投了赞成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8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已确定,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858.87万股公司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公司2024年4月24日通过的《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1、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758.8092]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17.6792]万元。”
2、将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0758.809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1617.679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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