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4-09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
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1.01:选举刘公直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该子议案。
子议案1.02:选举陈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刘公直先生及陈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01:选举杨雅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杨雅莉女士回避表决该子议案
子议案2.02:选举薄静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薄静静女士回避表决该子议案
子议案2.03:选举孙青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子议案2.04:选举连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杨雅莉女士、薄静静女士、孙青女士及连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以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3附件: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公直,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职于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担任战略事业部高级咨询顾问;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光大证券销售交易总部,担任机构销售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纽银梅隆西部),担任总经理助理、战略业务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部负责人。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29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12月4日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年9月10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8月29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公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刘公直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刘公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刘公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公直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陈东,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
大利亚国立大学金融管理专业获金融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2015年3月,曾任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产品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业务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截至目前,陈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东先生任职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
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室副总经理。除此之外,陈东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东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陈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东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雅莉,女,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获金融学硕士。曾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会员信息管理部经理、深圳广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项目主管、东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投行部项目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投行部高
级经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柏宁投资有限
公司监事、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雅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杨雅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雅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
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杨雅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5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
法院网查询,杨雅莉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薄静静,女,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现任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执业注册会计师。薄静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薄静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薄静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
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薄静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薄静静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孙青,女,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
京财贸金融函授学院。曾任光大证券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顾问;现任国富创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孙青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孙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6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孙青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孙青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连莲,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
法学学士、法学硕士。2003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连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连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连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连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连莲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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