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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4-10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

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化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61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3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600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2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6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出刘公直先生、陈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公直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685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7872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1.02《选举陈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915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92%。

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0842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出杨雅莉女士、薄静静女士、孙青女士、连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杨雅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0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9593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2.02《选举薄静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489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234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2.03《选举孙青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719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1192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2.04《选举连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412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11605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出李沫雯女士、张闻女士

3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李沫雯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93087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8060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3.02《选举张闻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7758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687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4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0%;

反对318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5%;弃权5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4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33%;反对3186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44%;弃权544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7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1%;

反对28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9%;弃权5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749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867%;反对282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31%;弃权561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1%。

4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909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2%;

反对65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0%;弃权46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91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152%;反对658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89%;弃权464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9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01%;

反对78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8%;弃权3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885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302%;反对7889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39%;弃权35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9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39%;

反对78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4%;弃权3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90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250%;反对7857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0%;弃权372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0%。

5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49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

反对82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6%;弃权37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487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91%;反对8273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90%;弃权374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许骜律师、陈卓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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