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经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于北方女士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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