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4-060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4-060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宋西全先生、刘勋章先生、齐贵山先生、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认民士达合理持股比例的议案》。
1决议公告:2024-060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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