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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过1%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7 00:00 查看全文

临时公告:2024-058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4-058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

暨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过1%的公告

股东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控股股东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

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32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2、国泰诚丰拟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数

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即10322080股,含本次已增持数量在内),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2.00%(即17275899股;如果增持计划完成前,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2%)。

3、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

划披露的价格区间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临时公告:2024-058

1、增持主体名称: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相关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

2024年9月30日增持前,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国丰集团、烟台裕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29193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国丰集团15913451518.42控股股东

裕泰投资11955262313.84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国泰诚丰132472371.53暨一致行动人

合计29193437533.80

备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的股东、数量及比例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6日,国泰诚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泰和新材股份1032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2、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泰和新材股份为29193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0%;截至2024年10月16日,本次增持后,

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泰和新材股份为302256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持股情

2临时公告:2024-058

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合计增持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股数(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本比例(%)

国丰集团15913451518.42015913451518.42

裕泰投资11955262313.84011955262313.84

国泰诚丰132472371.5310322080235693172.73

合计29193437533.801032208030225645534.99

3、后续增持计划

国泰诚丰计划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告“四、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超过1%的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及回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导致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较最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

加1.16%,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3年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丰集团、裕泰投资、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国泰诚丰)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泰和新材291934375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62934983股的比例为33.83%。

2、2023年8月17日,公司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75

名激励对象授予人民币普通股1110000股,总股本由862934983股变更为

864044983股,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3.83%变更为33.79%;2024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864044983股变更为863794983股,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3.79%

变更为33.80%。

3临时公告:2024-058

股份变动情持股比例变股东名称变动方式日期况(股)动(%)国丰集团公司实施股权

裕泰投资2023年8月17日0-0.04激励新增股份国泰诚丰国丰集团公司股权激励

裕泰投资2024年3月7日0+0.01回购,减少股份国泰诚丰

合计0-0.03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国丰集团全资子公司国泰

诚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0322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3794983股的1.19%。

4、公司控股股东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表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丰集团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大厦B座22楼一致行动人1裕泰投资住所山东省烟台开发区黑龙江路9号一致行动人2国泰诚丰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正大隆泰大厦A座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4年10月16日股票简称泰和新材股票代码002254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 股、B 股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等)

A 股 0 -0.04(被动稀释)

A 股 0 0.01(被动稀释)

4临时公告:2024-058

A 股 1032.21 1.19

合计1032.211.1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及回购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源(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例(%)比例(%)

国丰集团持有的股份15913.4518.4415913.4518.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5.960.2512699.5514.70

有限售条件股份15697.4918.193213.903.72

裕泰投资持有的股份11955.2613.8511955.2613.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11955.2613.84

有限售条件股份11955.2613.8500

国泰诚丰持有的股份1324.721.542356.932.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356.932.73

有限售条件股份1324.721.5400

合计持有股份29193.4433.8330225.6534.99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5临时公告:2024-058

是□否□国泰诚丰于2024年10月16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增持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自2024年9月3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即

10322080股,含本次已增持数量在内),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2.00%(即17275899股;如果增持计划完成前,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2%)。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否□法》等法律、行政法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是□否□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6临时公告:2024-058

1、参与非公开发行的锁定股份承诺

国丰集团承诺:

本公司同意自泰和新材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股份。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2、本次增持承诺

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泰和新材股份。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泰和新材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即10322080股,含本次已增持数量在内),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2.00%(即

17275899股;如果增持计划完成前,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2%),国泰诚丰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62元/股,如

在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

7临时公告:2024-058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和资本市

场的变化,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国泰诚丰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8、增持主体承诺:国泰诚丰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国泰诚

丰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国泰诚丰《关于增持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通知》。

8临时公告:2024-058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9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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