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证券简称:川大智胜公告编号:2024-0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