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4年8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
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98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4020.00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147.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63872.7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7872.71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
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
2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2、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利用募集配套资金7872.71万元进行上海莱士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如下功能:1)搭建下属生产工厂和单采血浆站与上海莱士母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和沟通平台;2)搭建下属浆站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监控平台;3)搭建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5年10月21日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680号)。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19.61万元。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
2015年10月,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截至2024年2月7日,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2376.99万元。该项目已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同路项目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3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完成后,相关账户将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公司将视实际需要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2月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所以出现了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376.99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
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8257.3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2054.6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5万元;
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08.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1日、2008年8月
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
4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投资项目为4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4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其中,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因资金使用完毕,已于以前年度销户。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同路项目
中国银行南桥新城支行4429688261768020.006447.93-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731201018260035533126000.00906.19-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731201018260035549430000.0053.89-
合计-64020.007408.01-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
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47.29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2015年完成支付)
截止2024年7月26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
三、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5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
“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浆站”)、
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且当时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变更募投项目,详情参见本报告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特此公告。
6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7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3872.7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4380.26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376.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8.17%是否已变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本报告期实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更项目(含计投入金额资进度(3)=定可使用状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总额(1)金额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2)(2)/(1)态日期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上海莱士母公司-7872.717872.71-2376.9930.19%----
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达到正常使
否7872.717872.71-2376.9930.19%--否设用状态
2、同路生物-56000.0056000.00-56000.00100.00%-513.88--
1)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是26000.001619.74-1619.74100.00%2016年12月-是是
2)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否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2015年06月-是否
3)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是-24380.26-24380.26100.00%2016年12月513.88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3872.7163872.71-58376.99--513.88--超募资金投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8以前年度发生
2016年11月25日与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
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
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适用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119.61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同路项目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同路项目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完成后,相关账户将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公司将视实际需要注销对应募集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2月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
9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所以出现了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投资已实施完毕或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将该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同时,结合实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际情况,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3、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预计效益。
10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对应的原承诺项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本年度实际截至期末实际累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是否达到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变更后的项目
目集资金总额(1)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2)(%)(3)=(2)/(1)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预计效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同路生物“同路生
24380.26-24380.26100.00%2016年12月513.88是否股权项目”物新浆站建设”
合计-24380.26-24380.26--513.88--
(一)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6000.00万元,用于加快同路生物现有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步伐,并积极争取在其他省份开设新浆站。
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
鉴于上述情况,彼时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短期内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2016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具体项目)
“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意见。
2016年12月12日,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6日及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112016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同路生物与宁波奇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海螺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顾维艰和沈荣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其持有的浙江海康合计9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900.00万元。
公司使用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
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 3日及 2016年 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不适用具体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不适用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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