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
意见
一、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就《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7832264.27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798423.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60640524.25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93749578.33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
663798483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2000000股)计算,公司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下具体制定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以下无正文)2(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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