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7832264.27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798423.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60640524.25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2000000股)计算,公司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下具体制定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21、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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