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9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4年9月27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步步高股份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新
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
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
公司、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泸州步步高
驿通商业有限公司、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南城百货
有限公司、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确认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一、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9月25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子公司湘潭新天地步步高
商业有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3年10月26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
1/4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3年11月29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
股份全资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
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
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
限公司、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株
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23年12月4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2024年5月24日,步步高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0)。同日,湘潭中院主持召开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024年6月25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三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
《重整计划(草案)》,泸州步步高普通债权组及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2024年6月28日,经泸州步步高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表决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年6月30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批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2024年9月27日,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
湘03破16-24号、(2023)湘03破14-23号、(2023)湘03破15-23号、
(2023)湘03破17-18号、(2023)湘03破18-20号、(2023)湘03破19-20
号、(2023)湘03破20-19号、(2023)湘03破21-20号、(2023)湘03破
22-20号、(2023)湘03破23-21号、(2023)湘03破24-20号、(2023)湘
03破25-20号、(2023)湘03破26-20号、(2023)湘03破27-18号、(2023)
2/4湘03破28-17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确认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二、步步高股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步步高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工作,已符合《重整计划》所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步步高股份管理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步步高股份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与产业投资人开展业务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因湘潭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10月3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同日按照《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42、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