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24-03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3时3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3号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21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9926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70%;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4647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50%(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90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15%)。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4448908299.9353%1219000.0498%364000.0149%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4448908299.9353%1219000.0498%364000.0149%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4448908299.9353%1219000.0498%364000.0149%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4448908299.9353%1219000.0498%364000.0149%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4452548299.9502%1219000.049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268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6%,反对票121900股,弃权票0股。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4422548299.8275%3855000.1576%364000.014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968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32%,反对票385500股,弃权票364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3978792898.0137%48594531.9863%1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31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反对票4859453股,弃权票1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
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4456318299.9656%842000.0344%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306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0%,反对票8420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与其附件的议案》,该项
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3943362397.8689%52137592.1311%0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3947142397.8843%51759592.1157%0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4456308299.9655%843000.0345%0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4464738223943372397.8689%52136592.131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韩金熹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