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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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有23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1017人调整为97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220万份调整为2209.46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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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刊载
于202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刊载于2024年10月29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4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9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09.46万份。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
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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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4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290万份。
《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刊载于
202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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