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股票简称:聚力文化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6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
246063687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919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956083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671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77%。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1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1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8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23.审议《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核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3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5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张之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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