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股票简称:聚力文化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2024年半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2024年01月01日—2024年06月30日上年同期
盈利:18000万元–27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5335.53万元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0.94%–176.41%
盈利:1500万元–2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840.91万元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7.20%–29.60%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21元/股–0.32元/股亏损:0.42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浙江
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收到广东高院
关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二审终审判决(2021)粤民终312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对美生元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2023年上半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损失3.97亿元、2023年全年计提损失4.16亿元。2024年5月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和解金额为1.8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关于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报告期公司根据执行和解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冲回损失2.36亿元,大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认为本报告期冲回的损失2.36亿元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原告冯志芳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
中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于2023年做出一审判决;本案相关当事人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于2024年4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该案进行了会计处理。如后期新增同类诉讼或索赔主张,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负债和损失,将相应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及法院判决等为准。
2.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