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不存在回购账户股份。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每 10 股派 0.8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8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2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09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250戚金兴
300*****253朱慧明
400*****407莫建华
501*****526戚加奇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咨询联系人:沈伟东李耿瑾
咨询电话:0571-86987771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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