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4-06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
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9月6日为授予日,以1.26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636.5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个别激励对象在此期间从本公司离职或
因个人原因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
2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调整至11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41万股调整至6636.57万股,预留数量由588万股调整至1659.14万股1。
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鉴于公司近期实施了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现金红利已分派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C(每股的派息额)。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P = P0 ? C =1.27-0.01
2=1.26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1《激励计划》原定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729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部分为9141万股,预留部分为588万股。因实际认购数量为6636.57万股,本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在本激励计划通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后,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并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但调整后的预留部分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超过的部分作废处理”的规定,以实际认购数6636.57万股为基数,结合放弃认购的股数及原先拟定的预留部分股数,以20%为限,得出此数。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下同),每股合分配现
金股利0.0085元,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合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01元。依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现金股利应从授予价格中扣除,因此此处减0.01元。
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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