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7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
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为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42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2558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
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杭州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编号:571XY240919T00012801),同意就子公司浙江华忆芯科技有限公司与招行杭州
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571XY240919T000128)项下所欠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向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关利息等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杭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2、2022年8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金融机构”)签订了《网络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约定三年合作协议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公司子、分公司及其供应商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就相关业务项下由公司子公司承担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
近日,因业务及内部管理需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就以上业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558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1300万元,并对子公司的具体配置额度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后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额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1西安大华智联技术有限公司10000
2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500
3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500
4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0
5浙江华忆芯科技有限公司200
6浙江华消科技有限公司200
7浙江华视智检科技有限公司200
8江苏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800
9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200
10长沙大华科技有限公司5000
11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20000
12浙江丰视科技有限公司10000
13郑州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00
14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500
合计51300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银杭营最保字第811088557470号),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在2024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
26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在总担保额度不变情况下,公司将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提供担保额度
800000万元中的7500万元调剂至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调剂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本次调剂前本次调剂后经股东会授向金融机向金融机向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权向金融机构申请综构申请综申请综合授构申请综被担保方构申请综合合授信额合授信额信额度等提合授信额授信担保额度等提供度等提供供担保可用度等提供度担保可用担保余额额度担保余额额度浙江大华科技
调出方800000613949.60186050.4613949.60178550.4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调入方16000015750025001675000有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888485.49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59%,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