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9589445.4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7810891.90元;截至2024年6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94716517.09元,母公司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77722114.13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19819601股)的股本3272527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4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602144984.38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
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