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积极响应政策号召2024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鼓励引导上市公司优化现金分红政策,强调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作为负责任的上市公司,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升并明确现金分红比例,通过实际行动积极回馈广大股东,努力为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资金储备充裕,财务稳健
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与持续积累,公司资金储备充裕,能够充分满足日常运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能力有条件进行更广泛的价值创造与回报分享。公司适时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为股东带来更加直接、稳定的投资回报,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回馈全体股东,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长期发展成果。
3、回馈股东,增强信心
在资本市场中,股东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司深知,股东的支持与信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公司决定在资金状况允许的前提下,明确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旨在通过这一实际行动,向全体股东传递公司稳健经营、积极回报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任与信心,共同推动公司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目标迈进。
1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高质量发展原则
2、稳健经营与风险防控原则
3、分红预期明确原则
4、规范治理原则
5、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2024-2026年现金分红方案
(1)现金分红比例和金额: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结合当前公司历年来经营积累下来的现金(含以委托理财等方式提高资金收益水平的类现金)储备充裕和基本没有有息债务等情况,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2026年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
2润的70%;并且,每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原则上不低于0.45元人民币。
(2)特别现金分红:2024-2026年,当每年实现的每股收益低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每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原则上不低于0.45元人民币”时,公司将采取特别分红的方式,从公司历年积累下来的未分配利润中来分配补足,每股特别现金分红金额=0.45元-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
4、分配周期
未来三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四条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
调整本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可反馈至公司证券部(电话0753-7887036),证券部将负责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六条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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