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证券简称:启明信息公告编号:2024-051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2024年12月30日15:00的任意时
间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6人,代表股份
201421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2566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5人,代表股份
2566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5人,代表股份2566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朴一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096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
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768%;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98%;
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4%。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20095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5%;反对4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
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2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19%;反对4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70%;
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2%。
议案三、《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095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6%;反对4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
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96%;反对4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1%;
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3%。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详情参见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议案四、《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2566874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0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92%;反对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57%;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
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92%;反对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57%;
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
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2024年12月13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议案五、《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2566874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79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02%;反对4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56%;弃权
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
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079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02%;反对4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56%;
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详情参见2024年12月13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