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证券简称:奥维通信公告编号:2024-05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列示和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1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
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
2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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