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4-05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期满终止暨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为刘庆峰先生。
2024年11月19日,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大讯飞”、“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庆峰先生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科大控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期满终止,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科大讯飞实际控制人由刘庆峰先生和科大控股调整为刘庆峰先生。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一)2014年11月20日,刘庆峰先生与科大控股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双方就在科大讯飞决策相关事项时保持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科大讯飞经营发展(包括董事、监事、董事长、总裁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决策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二)2019年11月7日,科大控股以书面形式出具了《关于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的通知》,其与刘庆峰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顺延五年,即《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9日。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双方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期满终止不再续签的背景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度认同以刘庆峰为代表的公司技术和管理团队的产业抱负、发展思路和经营理念,坚定看好科大讯飞的长期发展;现因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刘庆峰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期满终止后不再续签。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期满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及权益情况
刘庆峰先生与科大控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1月19日期满终止后,科大讯飞实际控制人由刘庆峰先生和科大控股调整为刘庆峰先生。
本次调整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庆峰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1月20日股票简称科大讯飞股票代码002230变动类型(可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权益减少数量(万股) 权益减少比例(%)
A股 7507.6787 3.25%
合计7507.67873.2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属于实控人本次变动后属于实控的权益股份人的权益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占总股股数(万占总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股)本比例合计持有股份12829.71675.55%12829.71675.55%
刘庆峰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07.42921.39%3207.42921.39%
有限售条件股份9622.28754.16%9622.28754.16%
合计持有股份7507.67873.25%--中科大
资产经营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507.67873.25%--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合计持有股份13839.74065.99%13839.74065.99%授权给刘庆峰
行使表决权的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335.82284.90%11335.82284.90%相关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份2503.91781.08%2503.91781.08%
合计持有股份34177.136014.78%26669.457311.54%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050.93079.54%14543.25206.29%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26.20535.25%12126.20535.2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是□否□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是□否□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个别数据的尾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刘庆峰先生与科大控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期满终止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大控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五、律师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刘庆峰、科大控股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11月19日期满终止;一致行动协议期满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庆峰。
六、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协议期满终止的告知函》;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原一致行动协议期满终止暨实际控制人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