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4-04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科大讯飞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32人,代表股份68664319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99978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6人,
代表股份386664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6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302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3%;反对148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1%;弃权54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2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反对148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4%;弃权54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刘庆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晓如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
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段大为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于继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雪燕女士为公司监事;汪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265435773股(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刘庆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中
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5076787股、段大
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8000股、于继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0400股、董雪燕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157238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3050股。
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刘庆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科大
控股、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董雪燕女士、汪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365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7%;反对248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50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6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11%;反对248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1%;弃权50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9%。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366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242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弃权54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7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3%;反对242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1%;弃权54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4995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1%;反对100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弃权640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60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2%;反对100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9%;弃权640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9%。
5、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497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100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弃权662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582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5%;反对100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弃权662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