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证券简称:奥特迅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4 年年 8月 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1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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