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证券简称:奥特迅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迅”)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融资及抵押情况概述2024年5月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批准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以部分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抵押贷款,抵押的资产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产权证号坐落面积
深圳市南山区松宗地面积5125.29㎡/
1深房地字第4000580065号
坪山路3号房屋面积18095.46㎡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抵押贷款的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抵押信息等有关事项,以双方签署的最终合同为准。
二、审批决策程序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贷款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该抵押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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