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我们认真审阅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及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审议本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